教区行为守则
学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圣罗莎教区负责儿童及青少年事工或教牧辅导工作人员的行为守则
与未成年人事工
- 未成年人将被视为受限制的个人. 也就是说,它们不是独立的. 无论他们在哪里,无论他们做什么,都必须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明确了解和同意. 他们不是成年人,不能自由地做决定.
- 神职人员, 宗教, 受雇人员和志愿人员应避免所有可能使他们与教区的未成年人单独相处的情况, 在学校或封闭的房间里听告解,只有牧师在场.
- 涉及未成年人的会议和教牧辅导, 不包括苦修圣事(忏悔/和解), 另一个成年人的存在或接近是被鼓励的. 然而, 另一个成年人的存在是不寻常的或不现实的(钢琴课, 与行政人员举行纪律会议, 等.)
•另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会议的召开
•会议地点容易到达,不偏僻,光线充足,视野清晰
•除非会议场所的门上有透明的窗户,否则门必须开着 - 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只能在教区长或堂区中心的专业区域活动, 但从来没有在客厅.
- 未成年人, 16岁及以上, 是否允许在教区工作, 教区居民, 学校或教区设施, 如果有两个成年人(21岁以上)在场. 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受雇为教区、学校或教区工作.
- 所有参与未成年人事工的成人必须遵守教区所有安全环境政策. 清拆须由教区/学校/教区机构的安全环境协调员核实.
- 当一群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活动或体育活动时,必须至少有两名21岁以上的成年人在场(其中一名与参与者同性).
请注意: A young adult between the ages of 18 and 21 is not permitted to supervise minors; however, 在21岁以上成年人的监督下,他或她可以参与监督能力. - 神职人员, 宗教, 受雇人员和志愿者必须避免成为浴室里唯一的成年人, 淋浴房, 更衣室, 或未成年人使用的其他更衣场所.
- 任何形式的青少年旅行都必须至少有两名成人陪同, 其中至少有一个人应该和年轻人的性别相同. 较大的团体必须至少有一个成人陪伴每八到十个未成年人.
- 在旅行或项目活动时, 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都不得使用酒精或受管制的物质, 任何受这种物质影响的人都不能参加.
- 在青年旅行中, 神职人员, 宗教, 受雇人员和志愿者绝不能与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单独在同一汽车旅馆/酒店房间过夜. 一个成年人不能单独与一个或多个未成年人进行过夜旅行.
- 只要有未成年人在圣器室,圣器室的门总是开着的.
- 不得对任何未成年人作出性性质的评论,除非是为了回答特定的课堂或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问题.
- 话题或词汇, 比如脏话, 诅咒, 或者粗俗的幽默, 哪一个在教区/学校行政人员面前不方便使用, 父母/监护人, 或者另一个成年人, 不能在未成年人在场时使用.
- 神职人员, 宗教, 雇用人员和志愿者绝对禁止提供或供应酒精, 烟草制品, 管制物品或色情或其他不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读物.
- 视听, 音乐(含歌词), 互联网, 打印资源必须在使用前进行筛选,以确保其适合参与者. 没有家长明确的书面许可,使用R级电影是不合适的. 不允许观看名称较重的电影.
- 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与未成年人身体接触的谨慎界限,并且只应该发生在公共场合. 在以任何方式接触他人之前,必须表现出谨慎、谨慎和尊重.
- 神职人员, 宗教, 未经父母或监护人、牧师或行政人员同意,受雇人员和志愿者不得向儿童和青少年赠送定期或昂贵的礼物.
- 要求孩子和年轻人对父母保守“秘密”是不合适的, 警察, 等. 受到身体伤害、“上帝惩罚”或任何其他威胁的威胁.
- 使用社交媒体或电子通讯(例如脸谱网), Instagram, Snapchat, 发短信, 电子邮件等.)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州法律并遵守适当的边界. 任何通过社交媒体与未成年人交流都必须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明确许可,并严格涉及与事工有关的事情.
- 没有图片, 或者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可能在没有父母或监护人明确书面许可的情况下被发布在互联网上.
- 是否会出现涉及未成年人的紧急情况, 我们将与有关部门联系.
为未成年人提供教牧辅导
- 教牧辅导只能在教区长或堂区设施的专业部分进行, 从来没有在客厅.
- 用于教牧辅导的办公室或教室必须在门上有窗户, 或者在咨询过程中,门必须开着.
- 除非主题排除了他们的存在和/或知识,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该了解咨询过程.
- 如果心理咨询超出了对未成年人的一次治疗, 应与父母或监护人一起评估情况.
- 神职人员, 宗教, 受雇人员和志愿者有责任识别对未成年人的任何个人/身体吸引. 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应立即转介到另一个合格的成年人或有执照的职业.
- 忏悔圣事(忏悔/和解)必须在忏悔或和解礼拜堂或在忏悔服务期间的指定地点举行.
- 明确违反行为准则与未成年人概述在这里,必须报告 立即 去合适的教区, 学校, 民事和教区(保护儿童和青少年主任)当局, 根据民法及本教区政策.